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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节

  “我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我站起来说道,“我认为这件案子与矿洞白骨案是存在联系的,两案完全可以并案侦查!”
第一百零三章 这个女人是谁(三)
  本来这是我跟李智林说好了,由他发言时提出来的观点,但因为被林显著的不满所打断,李智林没能继续说下去。
  听完我的发言,所有的人都吃了一惊。——在他们看来,这两件案子相互之间似乎怎么也够不到一块!
  “说下去!”林显著倒是很感兴趣。
  并案是指将同一案犯所作的案件或者相互关联的多起案件并在一起进行研究判断,寻找线索。因为作案者相同或者案件相互关联,使得彼此之间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将这样的案件放在一起归纳总结,可以弥补单个案件中的线索不足的问题。如果通过收集发案信息,把相似的几个案子并在一起,就会像残缺的图案多了几张拼图,真相自然完整了许多,这当然正是林显著所想要的!
  “当然,就目前的证据收集情况来看,还没发现俩案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我尽量让自己的思维脉络显得清晰一些,让他们有一个接受的过程,“但是看似不关联的两件事物,是可以通过线索串联起来的——只要这种线索客观存在,这两个案子也是如此,我们要做的,就是找到串连的那条线!”
  “那么怎样找到那条线呢?”董建国笑着问,“要知道,这俩案看起来可是风马牛不相及!”
  “它们不是毫无关系的,陈林秀被杀案就是串连彼此的那条线!”
  “你是说彭帅他们的案子?”董建国问。
  “是的。”
  “怎么分析来分析去,又绕了回去?!你把我都说糊涂了!这案件并的……似乎让人越来越难以理解了!”
  “我之所以要把这两起案子串并在一起,当然是因为它们之间具有很多共同的特性!”
  “你的意思不是说陈林秀案和这个案子是同一个凶手干的吧?”董建国疑惑地问。
  “从现在的情况看,还不能确定凶手就是同一人,但相互关联是可以肯定的!”
  “有什么理由呢?”
  “这个理由就是,两件案有着很大相似性!”
  “哪些地方相似?”
  “侵害的对象一样,作案手法一样,选择的时间段也一样!”
  当然还有一点,我没有说出来,那就是凶手的目的也似乎一样!只是没有分析的客观依据,仅是个人感觉,说出来可能无法让人信服,因此也就没有说!
  “邓法医说的对象一样,是指都是女性吗?”董建国笑着问,“如果这也算是分析为同一人作案的理由,那我们侦办的命案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受害人为女性,岂不都是同一人作案的?!如果说作案手法一样,我更看不出!一个受害人被捅中腹部,另一个是被砍伤头部致死的,倒是差别不小呢!如果说发案时间段一样,倒勉强说得过去!”
  “我们不能只看表象,有些本质的东西可能被掩盖在表象里,不容易被人发现!但不发现并不代表不存在!这两起案件中,凶手都是从大门平和进入,作案后都有掩饰现场的心理,说明凶手具有相同的作案心理特点,事前有预谋,反侦查意识较强。此乃其一!其二,两被害人的伤口散乱,每处伤口深浅不一,凶手都是左手持凶器,行凶过程中遭遇过反抗,没有压制被害人的绝对实力;两死者的受伤部位虽然不相同,但从位置来分析,行凶者的身高一致!也就是说,两案的凶手具有相同的行为心理,相同的行为习惯,还有相同的身体特点!”
  “这样就能说明是同一人作案吗?”董建国反驳道,“具有这样特征的人并不是唯一的,也许还有很多人符合!”
  “仅就那样的特征而言,我同意你的看说!”我说,“的确会有很多这样的人存在!但是,如果在一个特定的场合下,尤其是在两起命案现场中,出现了相同特点的人,那意义就不一样了!毕竟,夺人生命这样的事情非同寻常,大大降低了两个相同特点的人作案的巧合概率!”
  “所以你认为两案的凶手是同一人,而矿洞白骨案跟陈林秀案有着内在的联系,自然跟这起案件联系在了一起?”
  “没错,但这并不是我并案的唯一理由!”我当然不能仅凭概率学,把犯罪的认定寄托在可能性大小上!
  “这样的理由太勉强了!”董建国说,“你能解释凶手为什么要分别杀害两个不同的女人,而且还有一个小孩吗?”
  “这我不能解释。不可能所有的事情在水落石出之前就能解释清楚!”我回答,“但人们常说打蛇要打七寸,就是说要抓住事物的关键。影响每一件事发生的因素很多,而且会有很多的巧合,我们不一定就能详尽地解释为什么会发生,只需解释的确那样发生过即可!”
  目前为止,需要解释的地方还很多,但两案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我坚持自己观点的原因!我并不反对他把我的意思归纳为“凶手是同一人”——虽然我的本意并非如此,是因为在我看来,现场里有更确凿的证据可以支持这一判断,找到这样的证据只是时间问题!
  “我觉得分析的依据还是少了点!”
  “依据不在于多少,而在于是否客观,一个客观的依据比一千个主观臆断的理由管用。推理要靠客观物证说话!”我说。
  董建国一时语塞,脸上显出不悦的神情。
  “好了,你们的观点我清楚了,无需再争论。”林显著副局长制止了我们的争论,随后问潘云:“彭帅他们的案子进行得怎么样?”
  “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潘云回答,“自从排除了姗姗作案的可能之后,他们就把侦查方向转回了情杀!”
  林显著在记录本上记了几下,然后环视大家一圈,说道:“刚才的几位同志都讲了自己的观点,并且争论得很激烈。我觉得很好,有争论才有进步,才能有助于工作的开展!……但是为了不缩小侦查范围,我认为还是应按董建国同志的意见,组成两个专案组,对白骨案和这件案子分别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合并侦查。彭帅他们的案件,我们也要及时把握情况,有线索时主动介入。当前的工作重点,是确定死者身份,凶手越是不想让我们知道死者的身份,越说明他跟死者的关系不一般!只要查出死者的身份,我们的案子侦破工作就前进了一大步了!……”末了,他问马自行和王志国道:“局长,政委,你们看这样安排好不好?”
  马自行、王志国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林显著的安排滴水不漏,不得不让人佩服,我虽然坚持这两件案子应该合并侦查,但却并没觉得这样安排有何不妥!两组人马同时进行调查,表面上分散了战斗力,但却可分可合,有充分的理由时,迅速形成合力。同时,这样的安排又没有驳我和董建国两个人的面子,不愧是当年的“铁三角”,摸爬滚打了二十几年的老刑警!
  接下来潘云对侦查人员进行了分组,分别安排工作任务。我和李智林因为法医工作已经完成,也被临时抽到了专案组,以加强调查力量。
  “邓法医和李智林两个人负责查一下现场公共汽车卡的情况吧。”潘云安排我参与出租屋杀人案的调查,“看看通过这条线索有没有收获。”
  “好的。”我答应道。
  接着潘云又向其他人一一交待了侦查任务,当然都是围绕寻找女死者身份展开的!
  散会后,我和李智林到物证保管处领取了死者的那张公共汽车卡,还要了一张翻拍的死者照片,两人去了一趟公共汽车站。
  “师父,你刚才为什么没有说卡片的事呢?”途中李智林问我。
  “你觉得如果说了,他们会按着我们的思路吗?”我反问。
  “不会!”他想了一下,“可能没人敢冒这个险!”
  “那不就结了!”我说,“如果是我,也不会只走一条道!”
  “那你怎么确定公共汽车卡是凶手放在现场的呢?”李智林继续问。我之前对他说,那张卡是凶手放在现场,用来迷惑我们的,看来他并没有领会我的意思!
  “你注意到同一桌面上的血滴吗?”我问。
  李智林摇摇头:“不就是几滴血吗?有什么特殊之处?”
  “那些血滴已经凝结,发了黑!在血滴的表面,覆盖了一层薄薄的灰尘,与卡片的下面灰尘是一致的。这说明,公共汽车卡放在桌面的时间跟形成血滴的时间是不相同的!……”